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