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