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离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发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使公司不签字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开原单位。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