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
2、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3、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4、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