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告知提高或维持原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后,劳动者仍然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