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效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所导致,劳动者该如何对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