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受时效限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为由,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规定解除合同,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