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律师来审查合同并不是当事人进行交易的必需程序,当事人之所以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是为了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思维方式,判断合同是否能够达到自己的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从广义角度来看,合同审查包括了合同的修改。正是由于包括了修改工作,律师必须为合同的最终整体质量负责。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在法律层面,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主体合法存在,或者可以归责于其所属主体;
⑵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虽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实用、能够满足需要,无实体及程序问题上的重大遗漏;
⑷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可保障的,不存在严重的相互扯皮条款;
⑸合同条款能够保证委托人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