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澳门专利申请由澳门专利局管理,审查标准为《专利合作条约》。
澳门专利申请由澳门专利局管理,审查标准为《专利合作条约》。澳门专利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设计/新型专利。所有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澳门专利,其他人则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澳门专利申请。
一、澳门专利申请资格
1.任何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
2.任何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不是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者设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应当委托下列人员之一作为其代理人,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2)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获得澳门特区许可或承认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
二、澳门专利申请流程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18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18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发明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7年内,向经济局综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4、审查报告书由指定实体撰写;
5、发明专利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6、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领取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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