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一、澳门商标注册请求的条件:
1、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区法令建立的法人
二、假如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寓居或建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需委托以下的人来作为其代理人,并递送有用的授权书。
1.在澳门特区寓居的自然人
2.按澳门特区法令建立的法人
3.在澳门特区律师工会注册的律师
4.在澳门特区获答应或获担任资历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
三、申请时需要递送的文件
1.商标图样
2.请求人确认书
3.授权书(公证)
四、请求注册流程:
1、提供已拟定的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检索,需要一天的时间。
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标注册请求书”表格及下列材料:
⑴优先权文件
⑵请求表授权
⑶商标图画十二份
⑷官方及他人答应文件
⑸尺度[1.5cmX1.5cm—-6cmX6cm]
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己身份证打印用胶片一张
2、若请求材料契合规定,有关请求将在递送后隔1个月份一个星期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在刊登后的2个月声明贰言期限内若无人提出贰言,有关商标注册请求则进入实质检查期间;
3、商标注册请求获同意后,有关注册请求编号及请求人称号等材料将发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4、请求人应在注册请求同意发布后的6个月内,缴付批给及宣布注册证费用。
五、所需时刻:
若文件完备,同意注册需时约6-8个月;
发给注册证需时10个工作日。
一次注册七年有用一次续展七年。运用期满应提前六个月办理续展
六、方式检查
七、贰言
八、注册请求的核准
九、注册请求被回绝
十、注册有用期
商标注册有用期自同意之日起计7年,以后每次续展7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请求应在注册有用期最终6个月内提交并交纳续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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