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
(2)受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3)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
(4)公布申请。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初审合格后立即公布。
(5)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也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