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商标是否已成为通用名称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交易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所以,大家在购买商标前一定要弄清该商标是否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2、商标是否存在质押情况
3、交易商标是否有“联合商标”
大家在购买商标前,应该调查清楚交易商标是否有“联合商标”。所谓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持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相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而在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如果交易商标有“联合商标”,建议受让方人将这些“联合商标”也一并买下,防止日后出现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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