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如果想要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商标转让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已经有很多十分知名的企业,就是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商标,使自身的发展越来越好。那么,核准成都商标转让到底怎么操作呢?
依据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及官方业务流程,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商标局制备的固定书式《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然后由受让人以转让商标申请手续办理人的身份一并向商标局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商标代理委托书等材料,同时缴纳商标转让申请费。
受理成都商标转让申请后,注册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并通过官方定期刊物《商标公告》进行公告的同时向受让人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未确权的商标申请权转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在核准后直接对商标名义人进行变更。自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此外,鉴于目前“盗卖他人商标现象愈演愈烈,商标局将从严审查商标转让”,为有效遏制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猖獗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 xx年11月出台新措施完善程序从严审核商标转让,将重点审查商标转让申请书及商标转让协议书上的印章和签名,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
1.将商标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使用的印章或签字,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印章或签字进行核对。
2.对印章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商标转让人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戳)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3.对签字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件(签字)和转让商标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4.对印章或签字明显不符的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含往返邮程)按有关要求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补正,驳回其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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