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必须提交商标转让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42条,我国采用商标转让审批制度。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商标所有权尚未转移。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并公告后,受让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购买商标时,除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外,还应要求转让方配合签署,提供转让申请文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2.转让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申请获得批准后,商标局将签发《商标转让证明》,但不会签发新的注册证书。《商标转让证明》表示“注册商标转让的,本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因此,受让方还应当要求转让方向自己交付商标注册证书。转让方遗失商标注册证书的,受让人可以要求从商标转让费用中扣除补发注册证书的费用。
3.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许可
目前,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期限约为一年。转让申请仍在审查中时,受让人不是商标所有人。企业急于使用商标的,可以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商标转让申请被批准之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
4.申请转让协议公证
为了简化管理,方便人民,商标局不再要求对转让协议进行公证。但是,从受让方的利益出发,公证是由公证员对转让协议和转让行为进行背书。即使转让文件中的盖章签名与原注册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名不一致,经公证员背书后,商标局可以直接核准商标转让文件,避免更正转让申请,使受让方尽快取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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