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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类外科医疗等商标转让

2024-01-2111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第10类商标转让包含的具体内容有
1001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 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 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 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 奶嘴,奶瓶
1006 避孕用品
1007 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 矫形用品
1009 缝合用材料
第10类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但需知商标有最终注册失败的可能。
2、商标转让的受让人自商标局发布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4、自然人进行商标转让,需保证签字字迹一致,否则需要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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