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代理人和共同代表是怎么规定的,有权在国际检索单位和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办理事务的代理人,可以接受委托专门在该国际检索单位和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办理事务。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PCT代理人和共同代表是怎么规定的?
代理人和共同代表是怎么规定的
1、任何人(律师,专利代理人等)有权在提出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执行业务的,应有权就该申请在国际局和主管的国际检索单位以及主管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执行业务(条约第49条);如果对于商标申请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这里为你提供免费查询商标,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
2、申请人之一,且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即,是PCT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可以被其他申请人委托,或没有委托一个共同代理人或委托一个共同代表的,请求书中名列第一位的有权向受理局提出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被认为是共同代表。
3、共同代理人或共同代表的任何行为,或者对共同代理人或共同代表进行的任何行为,应具有全体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对全体申请人进行的行为的效力。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PCT代理人和共同代表是怎么规定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