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余人的同意。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具体条件如下:
1、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转让协议;
3、主体适格,即股东均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关于记名股票转让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