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方面证据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合同诈骗原则上是指书面合同诈骗,需要提供书面的合同文本。口头合同必须是符合合同构成要件,有要约和承诺,并有具体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等具体内容,不是双方口头上的一般约定。口头合同要有一方实际履约的证据。
2、被害方的财物损失情况:财产损失为货物,一般要求被害方提供已经发货的凭证,例如财务账册、出货单、提单等;财产损失为钱款,一般要求被害方提供的付款凭证,例如对方的收据、银行转账凭证、有价票证存根等。
(二)主观方面证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大嫌疑:
1、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虚构不存在的标的;
3、“一物多卖”,在同一时间段内就同一合同标的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而都没有履行的;
4、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明文件,提供虚假的担保证明的;
5、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6、以高价进低价出等方法占有财物的;
8、收受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进行挥霍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9、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10、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