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中可以约定劳动终止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调离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2、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