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一般分为两种: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和原材料的风险负担。
(1)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风险;交付后发生风险的,由定作人负担风险。
(2)原材料的风险负担:a、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由承揽人负担风险。b、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按照交付转移风险的一般规则,也由承揽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