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为三种: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