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二)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论是否可归责于债务人,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消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