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申报材料有《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经裁定异议不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程序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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