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属于缔约过失:
1、恶意进行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即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的;
3、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4、恶意不办理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批准手续致使合同不能生效的;
5、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的;
6、因一方过失致合同被撤销的;
7、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