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票是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关键环节,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础。
二、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三、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五、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须记载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七、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二)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三)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四)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