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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无效吗
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无效吗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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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不能一概认定无效。
应分两类情形:
1、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是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否则就是无效;
2、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的身份,或公司是为其他股东或个人担保,即使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不宜简单认定无效。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公司”,而不是公司内部的有关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均不构成权利的“行使主体”。无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由哪个机构形成决议,参与担保关系的只能是“公司”,而非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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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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