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按照比例还债。
我国法律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偿还债务的,每个合伙人应该以个人的财产继续承担清偿的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公司,欠下了600万债务,但是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剩余的100万就要甲乙丙三人用个人财产偿还。
这个偿还的方式可以按照公司内部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承债比例”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担债务。如果协议没有写明各个合伙人的承债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实际的盈利分配来决定债务的承担比例。比如月分红,甲得了30万,乙得了20万,丙得了10万,承担债务比例就是3:2:1。如果某合伙人的错误决策造成公司巨大损失,那么其就要多多承担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