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即高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也可以直接要求高管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挪用公司资金、擅自以公司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私下自我交易、私设公司同业竞争、收受公司交易佣金等。其中,案发频率前三位的分别是:挪用公司资金,私设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自我交易。因此,如果公司发现自己的高管在外私设公司,夺取原本属于任职公司的商业机会或用私设公司与任职公司签署合同,输送利益的情况,公司应提起归入权诉讼。公司在诉讼中除了主张高管私设公司、损害商业机会外,还应当证明高管因此而获利的收入。当然,利益受损的公司仔细想想常会发现,行使归入权只能得到高管获利的收入,比起公司受损的商业机会往往显得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