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对此,湘潭商标注册称,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
以下这个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山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山建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机械、五金交电生产销售的公司,其已经注册的商标为“SDJJ”,但是济南建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建凯公司)却在搅拌机等商品上注册了“山建”商标。
案件由此就产生,山建公司不得不进入行政与司法程序对该“山建
”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山建公司主要理由之一为其成立于20 xx年12月,经过多年发展,在建筑机械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山建”是其在先取得的企业字号。同时指出建凯公司股东、监事丁某原为山建公司股东,建凯公司注册“山建”商标为恶意抢注。山建公司提交一系列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山建公司最终赢了官司,虽然赢了官司,但毕竟付出了精力和财力,好在他们也吃一堑长一智,在提出争议的同时,也提出了“山建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商评委撤销“”商标后,又分别于于20 xx年、20 xx年两次提出了注册申请。
在实践中,认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商号权时要求较高,不仅在先商号要有较高知名度,该商号下经营范围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行业,而且还要求商标标识与商号高度近似,一般讲这一近似度往往要高于商标标识近似的要求。所以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
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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