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欧盟最高法院10日称,苹果旗舰店符合商标的三个标准:构成一个标志、可以用图形代表、能够将一家公司出售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区别开来。
苹果20 xx年在美国获准将店面设计注册为商标,该公司试图将这一商标权扩展到世界其他地方,但20 xx年遭到德国有关当局阻挠。德国专利局声称,商店的店面设计本身不能成为商标。苹果针对这一决定向法庭提起诉讼。
德国法院最终将此案转给欧洲法院(EuropeanCourtofJustice),要求后者进行裁定。欧洲法院拥有欧盟法律的最终解释权。
欧洲法院在其判决中说,本庭以此认定,一家零售店店面设计的表征仅就设计而言,在不暗示尺寸或比例的情况下,可被注册为服务商标。
该裁定令苹果可在欧盟复制其标志性的店面设计(室内通风良好、光线明亮,在开放的台面上展示苹果产品),并禁止竞争对手在其商店内模仿这种风格。
欧洲法院的裁定是最终裁决,对德国法院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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