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2、三个或三个以上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将有以下几种判断标准: 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与“SMO”如果是四个字母,判定为近似的几率会有所上升,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I”与“SOIM”五个以上字母,这种类型的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3、变换一个字形相近的字母
字形相近的字母有:C与G、O与Q、I与L等。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如:“CTI”与“GTI” (一般会判定为不会判定近似) “CTI”与“CTL”(前者第三字母为“i”的大写)(一般判定为不近似)“cti”与“ctl“ (后者第三字母为“L”的小写)(一般判定为近似)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4、增加一个字母
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与”SOMS“(一般判定为不近似)”SOM“与“SOOM”(一般判定为近似)四个及四个以上字母组成的无含义英文,若在末尾增加一个“S” 或者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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