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事业单位需要申请注册商标吗
很多事业单位认为,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参与商业运作或生产产品,因此没有必要注册商标。
但实际上,事业单位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单位名称与徽记代表着相应领域的权利、信誉与职责,更容易得到人们的信赖,因此抢注者众多,而一旦事业单位的名称、徽记被他人抢注为商标,事业单位日后在拓展业务时将无法使用自己的名称与徽记,事业单位发展必将受到阻碍。
另一方面,商标抢注者若将事业单位名称与徽记用于不法行为或不适当的领域,还将会对事业单位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商标问题,及时注册商标,提高商标保护意识。
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了关于商标注册主体、注册范围等问题,条款中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可以以法人或组织的性质申请商标注册。原则上,事业单位与企业、公司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并没有太大区别,其办理途径、办理步骤、所需文件材料等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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