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根据商标《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分类,肉类产品主要分类在第29类2901小组,主要产品包括:
血肠、牛肉清汤、肉汤、牛肉清汤汤料、猪肉食品、牛肉清汤浓缩汁、肉汤浓缩汁、油炸丸子、肉、肉冻、猎物(非活)、火腿、浓肉汁、熏肉、 食用动物骨髓、肝酱、香肠、盐腌肉、牛肚、家禽(非活的)、肝、腌腊肉、猪肉、捣碎的香肠。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肉类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勿轻信保证成功的承诺;
3、勿轻信加急办理的承诺;(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办理的商标,当场可领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警惕多次收取费用;
5、谨慎对待代理机构的分期付款
6、勿信商标公告收费。
7、勿信保证拿到受理通知书。(只要资料合格,受理通知书是肯定100%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不等于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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