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在所核定的商品上的专用权就归谁。申请人如果事先未知,在自已经营的主导产品上盲目使用或将与他人构成相同、近似的商标 logo进行申请注册,前者将会因侵权行为面临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后者注册申请会被商标局驳回或者存在被驳回的风险很大。
多数情况下,申请人欲将某商标进行注册,都是为了打造自已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希望通过商标专用权合法保护自已的权益,因此对一件商标LOGO从设计理念与自身产品的关联,到自我品牌推广都付出了全盘考虑,或精心策划而确定,可以说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对申请人来讲非常重要。但是,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近几年国内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的不断简化,申请途径的多样化和优化,还有费用的较大幅度降低,都大大促进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增长,而商标审查流程和审查质量都还需要完善,实际上所谓的注册成功率并不高。
从申请人自身来讲,一般都认为自已设计的商标可能具有创造性,注册应该没问题。然而事实未必,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审查标准,比对两个商标均不具有太高知名度,对比通常按照“音、形、义”等自然因素进行整体对比,这种近似更接近事实上近似。比对两个商标具有旗鼓相当的较高知名度,对比就不限于自然因素,而会考虑其实际使用背景等深度因素。 比对商标知名度相差悬殊,通常采用比较商标主要部分决定其近似性,而不采取整体比对。而图形商标,通过构成图形外观的图素比对,还要考虑实际使用的位置对近似判断的影响,等等。因此,申请人单凭自认为商标设计具有创造性,并不能代表商标肯定能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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