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2、但根据《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自19xx年4月1日起,依《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10年期满之后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缴纳第二个10年的费用或者续展注册费用。
3、如果在19xx年4月1日(不含当天)前,依照《马德里协定》已经获得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要求保护期限为20年的,待20年期满,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如当时要求保护期限为10年的,10年期满之后仍要求在有关国家获得保护的,应按《协定和议定书共同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缴纳第二个10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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