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代表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使用注册商标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未注册商标不能使用“注”标记。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持有人享有的,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行使商标专用权受到以下限制:
(1)商标专用权受到核准使用领域的限制。
(2)期限限制。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注册商标到期后,权利人可以通过续展延长其使用期,而且可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3)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范围内有效,权利人无权请求他国给予保护,他国也没有保护该商标的义务。商标权的独立性是指依据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彼此独立,互不牵连。
实践中,商标使用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使用应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够为消费者所感知,才能够发挥其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2)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这里所说的我国境内,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和中国澳门地区。因为他们实行独立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受到商标权的独立性保护。
(3)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使用行为。
(4)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公开使用,是指商标使用应当在公开的商业领域及相关领域进行。合法使用,是指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合法。商业使用,是指商标真实的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进入流通、消费等领域,在相关公众中形成商誉,发挥其区分商品来源,表彰商品质量的功能。
综上所述,针对商标的各种事宜,我们都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责的话,维权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若想了解法律相关商标的系列规定,可以查阅商标法,若想咨询和了解更多相关知识,也欢迎您上华律知识产权,为您的知识产权上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