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资助是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的办法。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资助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深圳专利资助有什么要求?要怎样申请?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深圳专利资助有什么要求
(一)我市党政机关以及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其它在深圳工作、学习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的人员,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证书之后6个月内提出。
第八条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以按获取专利证书的进度分两次付款:
(一)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资助人民币(下同)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低于资助额度下,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1500元,委托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的,增加资助1700元。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则由市知识产权局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实用新型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元。
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或地区):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专利每件专利资助50000元;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30000元。
受理与审批,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市财政局拨款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专利资助资金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方式直接拨付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是依法在深圳市注册设立的代理机构。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关于深圳专利资助有什么要求?要怎样申请?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朋友可以按照我们上述的方法来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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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