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法律原则上是禁止公司回购股权的。
但是,为了同时维护股东的权益,公司法第75条还是做了严格的例外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续存的。因此,公司想在章程中做的约定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不能在章程中约定因高管股东跳槽而回购股权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