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要求,委托人为行纪人发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纪人发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指示,行纪人不得违背。
二、按合同约定接收行纪人行为结果。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履行期的行纪合同,待期限届满时,委托人应当要求行纪人交付其行纪行为的结果,行纪人违反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行纪人违反合同的补救权。
行纪人违反合同规定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人行纪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拒付偿还费。
四、索赔权。
委托人的利益因行纪人的行为遭受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行纪人索取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