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