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次保管人造成寄托物的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应对保管物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从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依然有效。我国《民法典》第716条就违法转租的情形赋予出租人以解除权、第772条就违法再承揽的情形赋予定作人以解除权。
第三,与上述适法转保管一样,在寄托人与次保管人之间,不存在着合同关系,保管人无权直接要求次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次保管人对寄托人亦无报酬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