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不进行清算,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进行注销,股东不仅会被相关的公司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公司债务,而且还可以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直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