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外观主义。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相对人在代理人享有代理权权利外观时,很大程度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利于交易原则相信代理人而与之交易,相对人在不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做出的行为应当得到保护。
2、信赖合理性标准。信赖意味着对虚假信息信以为真,即在主观上发生错误,因此信赖合理性的问题可以转化为错误的类型问题,对此,存在着所谓“共同错误”与“合理错误”之分。所谓共同错误是指错误必须是普遍的、共同的,是出于为共同利益而保护法律关系的安全的考虑。共同错误是不能克服的、正常情况下无人可避免的错误。与此相对,合理错误的严格性不是太过分,有利于实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