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