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原本已作出约定,不存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拒绝,拒绝后合同将不生效。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表明:
一、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二、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租赁合同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三、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履行后契约义务,即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诚实信用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不道德行为相对立。为维护双方的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也就必须赋予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