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因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而变更或转让。
(二)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变动,不能成为变更或转让合同的理由。在当前企业法律素质较低的情况下,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新上任的厂长、经理,上台第一件事宣布,以前的债权、债务本人一律不负责,从今天开始重新开张,但这不符合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