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