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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怎样的

2022-08-2415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

第一,股东应在起诉前向公司提出请求,这是种交叉救济途径,若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则股东需向公司的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若公司监事侵害公司利益,则股东需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拒绝或怠于起诉“侵权人”,股东在未征求公司是否就该行为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之前,不应也无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第二,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接受股东的请求,则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为“侵权人”。

第三,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则股东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其他股东具有相同诉请,则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参加诉讼,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利益的处理结果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若股东直接向被告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不予支持;股东胜诉后,其利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应当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相关诉讼费用,包括调查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等;但若股东败诉,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公司因该种诉讼所遭受的损害,包括公司为进行该种诉讼而支付的诉讼代理人的费用,若股东代表全资子公司诉讼的,请求被告向全资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若请求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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