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赋予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安排。具体地,它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它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相比,是不同的诉讼制度。它具有公益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