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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2-08-24119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

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6、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此外,按照交易习惯另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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